廚房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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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飯店規定,結合廚房具體情況,對廚房各崗位員工符合獎罰條件者進行內部獎罰。獎懲采取精神和物質相結合的方法,與員工的自身榮譽和利益直接掛鉤。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在飯店或受飯店選派在省、市等舉辦的烹飪比賽中成績優異者。
2.忠于取守,全年出滿勤,工作表現突出,受到賓客多次表揚者。
3.對廚房生產和管理提出合理建議,被采納后產生較高效益者。
4.在廚房生產中及時消除較大事故隱患者。
5.受到賓客書面表揚者。
6.節約用料,綜合利用成績突出者。
7.衛生工作一貫表現突出,為大家所公認者。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懲處:
1.違反勞動紀律,不聽勸阻者。
2.不服從分配,擅自行事者。
3.工作失職,影響廚房生產者。
4.工作粗心,引起賓客對廚房工作或菜肴質量投訴者。
5.弄虛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響同事工作關系者。
6.不按操作規程損壞廚房設備和用具者。
7.不按操作規程生產,引起較大責任事故者。
三、以上獎懲條例的實施,以事實為依據,根據具體情況,由主管廚師長提議,總廚審定具體獎懲方法和范圍。貢獻卓越或錯誤情節嚴重者,則報飯店按員工守則及其他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