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交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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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班次應在交接無誤,雙方簽字后方可下班,并跟辦上班次未盡事宜。若有交接不清,即未簽字確認時,責任由上班承擔,簽字后由本班人員負責。
2.當班營業款應在下班前,審計核對無誤后投入保險柜,不得占用、留存。
3.私款嚴禁帶至上班場所或混入備用金、營業款,否則視長款處理。
4.嚴禁私自套匯、換匯,信用卡、支票等不得套取現金。
5.如發現賬務在規定時間內不做的,等同作弊處理。
6.發現長、短款應及時上報,并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7.所有公款不得擅自拿出崗位范圍。
8.未經授權,嚴禁接觸他人錢柜中物品。
9.任何人不得從前臺借錢,如有特殊情況,限額內必須由值班經理簽字同意方可,無論現金數額大小,借款人職位高低,均應履行借據手續。
10.因個人原因當班時所短款項個人賠付,不得以借條方式補齊。
11.前臺錢柜鑰匙當班人員應隨身攜帶,并在下班之前交回,嚴禁私配鑰匙,否則按作弊處理。
發現假幣應上繳銀行,由銀行出具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