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部獎懲考核條例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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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未經同意改換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
13.上班期間私會親戚朋友。
14.在營業場所、非吸煙區吸煙。
15.不報告遺失或缺少的財產。
16.上班時間干私活。
17.泄露康樂部賓客資料,造成不良后果。
18.偷吃康樂部或客人食物。
19.上班時間聽收音機、MP3或看電視、(工作需要除外)上網玩游戲等。
20.挑起吵架事件。
21.工作責任心不強、損壞或丟失康樂部或賓客財物,價值50元以上(根據實際情況再賠償)。
22.強制收取或者向賓客索取小費、回扣。
23.向康樂部提供虛假信息。
24.擅自配備康樂部范圍內的任何鑰匙。
25.違反康樂部其它相應管理規定。
(三)丙類過失(重大過失)
員工觸犯下列規定,每次罰款項100元---500元,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開除的處罰。
1.在康樂部內危害他人。
2.挑起打架事件或聚眾斗毆。
3.向賓客索取財物。
4.做不道德的交易。
泄露康樂部機密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