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單據管理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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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使用規范:
(1) 各單據應在規定范圍內使用。
(2) 作廢單據應一式三聯完整無缺,備注原因,領班以上人員簽字確認。
(3) 單據應按流水號碼順序使用,不得丟失。
(4) 單據金額應與實際收入金額一致。
(5) 單據使用后應按領用號段進行銷號。
(6) 不得使用單據制作假賬目。
7. 使用細則:
(1) 前臺賬單、押金單為個人使用并負責保管,領用個人為單據責任人。
(2) 商務中心賬單、車隊賬單、小酒吧賬單、房價、雜項變更單單據、外幣兌換水單為共同使用,班組領用負責人為單據責任人,并保證單據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3) 押金單賓客聯應蓋上“結賬專用章”、外幣兌換水單應蓋上“外幣兌換專用章”后使用。
(4) 單據領用后應按照規定按單據順序使用,杜絕跳號使用。
(5) 臨時借用單據應做好相應的書面交接手續,便于核銷。
(6) 單據使用后應按順序登記在報表中,作廢、借用的單據也應備注。
(7) 作廢單據應保持一式三聯完整,由經辦人備注作廢原因,領班以上簽字證明。
(8) 單據金額應與實際收入金額一致。
(9) 單據財務聯、作廢完整的單據應與報表同時上交審計審核。
(10) 單據應在規定范圍內合法使用,不得制作假賬目等操作。
(11) 所有涉及收入的單據不得丟失、撕毀等,若一式三聯丟失除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外,還應書面說明后上報飯店領導批示處理。
8. 單據核銷:
(1) 前臺賬單、商務中心賬單財務聯與報表一起上交審計復核,同時上交存根聯并核銷。
(2) 押金單財務聯與押金收入上交出納核實,審計核對電腦收入與單據收入無誤后在存根聯上簽字確認,當押金單一本使用完畢后上交審計按本核銷。
(3) 車隊賬單財務聯與報表一起上交審計復核,審計核對電腦收入與單據收入無誤后在存根聯上簽字確認,當車隊賬單一本使用完畢后上交審計按本核銷。
(4) 外幣兌換水單銀行聯與外幣一起上交出納解款,當水單一本使用完畢后上交審計按本核銷。
(5) 房價、雜項變更單每日夜審前上交審計與電腦變更的各項操作復核,無誤后在存根聯上簽字確認,當變更單一本使用完畢后上交審計按本核銷。
(6) 小酒吧賬單賓客聯與財務聯上交審計復核收入與賬單收入是否一致,同時上交存根聯與客房部的手工每日消耗明細報表訂在一起交審計核銷。
備注:如押金交接下班次入賬的應將有交接人簽字確認,同時核實押金交接記錄是否一致,并在交接人的電腦賬目中核對該押金。
9. 單據保管:
(1) 單據領出后由財務部資料管理員做好書面登記手續,各類單據分類登記,將未使用的單據置放于防火防潮的安全區域保管。
(2) 使用部門可指定領班以上到財務部資料管理員處領用單據。
(3) 統一由領班領用的單據,領班為單據的第一責任人,領班應做好員工領用的登記手續。
(4) 使用部門單據領用負責人應將未使用的單據置放于防火防潮的安全區域保管。
(5) 檔案保管員或領班應對已經審核銷號的單據整理歸檔,按照規定存放至有效年限后,根據銷毀規定進行銷毀。凡借用單據財務聯資料的,應辦理借用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