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行李的處理及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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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介:
客人來酒店住宿,行李是他們的必需品,以便在旅途中可以更換衣服及應用自己的生活用品。客人的行李,亦即客人的財物,作為酒店的工作人員慶對客人財物予以愛護。客人的行李若在酒店工作人員處理下受損壞遺失,對客人一定會造成諸多不便,甚至可能引起要酒店負責作出巨額的賠償,而且對酒店的聲譽更有一定的影響。
(二)程序:
(甲)處理客人行李時的重要事項:
1.在接收行李時,應注意行李外表有否損破或水漬,如有上述情況,應該避免移動,馬上通知行李組主任轉告客人。
2.不可將行李壓疊或倒置。
3.提入行李時,應手持行李把手,不可牽提手帶或其他不堪負重的地方。
4.在任何情形下,不得腳踢、拖拉、拋接、腳搭或坐在地李之上。
5.暫卸行李的地方不應防礙交通及行人,地上要平坦及清潔。
(乙)行李之保管:
1.零散客人之行李保管
零散客人若需要暫存少量行李于行李組,應把它放在行李貯藏室里,開出一張行李帳據。將資料加房號、客名、日期、時間及件數填上,撕下下方部分給客人,上部分則掛于行李上,同時將資料記錄在記錄本上,以便查閱。到客人需要取加行李時,必需交還收據,才可以放行李。
2.團體行李之保管
團體客人也許會集體離開酒店一段時期到指定之旅游地區住宿,若然會在回程時再入住酒店的話,也許他們不會攜帶全部行李隨行,便會留下一些暫時不需要的行李,行李組在團體遷出時,須按時到房間收出行李,放在近大堂正門一角以便團員視查,及挑出需要代為保管的行李。保管時,應記錄件數,并發出行李收據給團體負責人,余下則在汽車準備好后,由行李員小心搬運。要貯存的行李應鎖在行李室內,并于記錄簿上填妥有關內容。根據記錄,當得知該團體來的時間時,就在當天應把行李準備好,待團體到達時,向團體負責人取回收據,再將行李編上房號,一并送交客人。
3.收據處理:
從客人或團體負責人處取回之收據,應釘在存根后面,保留至少一個月,以便有需要時查閱。
4.遺失收據:
客人或團體負責人也許遺失了行李收據,這時候應通知行李組主任處理,待經過調查過后,需要客人簽署收據遺失證明,才可以放行李。